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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鲁晓彤.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自杀条款[J].常州工学院学报,2021,(社科06):102-10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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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自杀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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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工学院学报[ISSN:/CN:]

卷:
期数:
2021年社科06
页码:
102-107
栏目:
法律社会
出版日期:
2021-12-28

文章信息/Info

Title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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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鲁晓彤
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
Author(s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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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
人身保险合同自杀条款免责期复效制度
Keywords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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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号:
D922.284
DOI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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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标志码:
A
摘要:
自杀条款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可缺少,其设立对解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冲突具有重大作用,是保险法的一大制度创新。旧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自杀条款的规定过于模糊,在实践中引起了许多争议,故2009年对此进行了相应的修订。修改后的自杀条款对解决实践中的矛盾具有很大作用,但该规定在自杀条款的适用范围、自杀的法定概念、自杀条款的除外适用对象和保险合同复效后免责期的计算等方面,实践中出现了诸多争议。因此亟需完善自杀条款存在的不足,在修改该条款时,可通过借鉴域外相关立法与判例,使自杀条款在实践中得到更好的适用,解决相关法律纠纷,缓和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矛盾。
Abstract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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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/References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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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/Memo

备注/Memo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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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/Last Update: 2022-01-06